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艺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对教师实行减免费或者其他优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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