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条 教龄满30年(女满25年)的中小学退休教师享受100%的退休金待遇;有条件的其他学校也可以对退休教师在原有退休金的基础上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