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教师”称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