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对实施规划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