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交换馆藏文物不得破坏原有馆藏文物正常序列,不得破坏已经形成的展览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