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根据史料、普查资料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地区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4-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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