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本市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