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五条 残疾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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