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五条 残疾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本市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