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四条 本市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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