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四条 本市按照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的原则,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改善残疾人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