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进行文化、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创作、发明,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