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八条 本市建立对民办学校的奖励制度,对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