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公布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