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