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
本市气象工作应当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资源气象的发展方向,为首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以及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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