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七条 本市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城市环境、交通、旅游、农业和火险气象等级等专业气象预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