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气象信息。
本市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及时主动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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