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对违反有关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