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以及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