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以及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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