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鼓励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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