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水法》和本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