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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