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 第四十二条 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收,上缴财政,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