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第六章 节约用水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