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从事的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