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七条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不得涂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