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第十七条 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不得涂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9-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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