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农作物种子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