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央驻京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