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红十字会的动产、不动产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各级人民政府的拨款。财政部门将红十字会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增拨专项经费;
(五)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的资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10-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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