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