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