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四条 本市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进步需要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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