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三条 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现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查工作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进行清理。清理时应当按照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实行安全控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