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二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有效,及时清理发生故障的车辆和其他障碍,劝阻禁限车辆、行人从收费站或者服务区进入高速公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