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六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市和区县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