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相关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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