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