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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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首都的社会安定和公...
第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
第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四条 本市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本市两个...
第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五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证件,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五...
第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六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申请书必...
第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
第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八条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
第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九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公安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不许可决定...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十一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一条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除申请参加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加入。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
第十二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二条 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公...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三条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非经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一)全国...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四条 未经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五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五条 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和平地进行。
集会...
第十六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秩序,并佩戴明显标志。负责人应当指定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人数十...
第十七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
第十八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本办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