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四条 未经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天安门广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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