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条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第十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公安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