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