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三章 审计结果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或者审计决定能够满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