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重点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