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二章 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本市全面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审计与财政、税收、社会保险等领域实现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并逐步实施联网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的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