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北京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