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七条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七条 鼓励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组建或者加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提供培训、咨询、评定、维权等服务,引导、规范会员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