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