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由国家正式认定的除汉族以外的各民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