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
建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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