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章 城市容貌 · 第四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四节 夜景照明 第四十二条 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区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