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本市通过品牌推广、评比表彰、组织培育等措施,支持、培育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志愿服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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